領導師費考量之依據。所謂新任同時適用於新分發之教師及 (新任 導師;而調任則包括省市請調、本縣縣內調校、單調等各種調 任情形。 教育部85
tw 行政院核定教育部研擬之公立大專校院兼任教師鐘點費支給標準修正案,以合理調整公立大專校院兼任教師鐘點費。 一、行政院107年1月23日院授人給字第1070030976號函訂定「講座鐘點費支給表」,及修正「軍公教人員兼職費及講座鐘點費支給規定」,名稱並修正為「軍公教人員兼職費支給要點」,均自一百零七年二月一日生效。 二、檢附行政院原函影本、「講座鐘點費支給表」、修正「軍公教人員兼職費支給要點」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 行政院函
內容詳附件,
鐘點制:若是家人有部分時間可照顧,或是原有的長期看護請假或空窗期,則可考慮鐘點制的短期看護,費用部分約每小時200~500元左右。
主辦機關得衡酌實際情況,參照出差旅費相關規定,覈實支給外聘講座交通費及國內住宿費。 6
依本校教師責任鐘點作業要點及教師鐘點費發給標準表執行。 3
30 鐘點制:若是家人有部分時間可照顧,或是原有的長期看護請假或空窗期,則可考慮鐘點制的短期看護,費用部分約每小時200~500元左右。 鐘點制的通常不需申請也不用綁約彈性比較大,但每小時費用就會稍高。 但需要注意的是,很多人力仲介公司都是直接指派人選,無法提供選擇,若疑慮照顧人選是否合適,不妨考慮使用第三方預約照護平台「優照護」來找照服員,就有比較多的選擇空間。 「優照護」秉持著安全、方便、合適的服務精神,平台上的照服員資料都很詳細,也有服務評價可供參考,預約可先瀏覽照服員的相片、評價與照護經歷等資料,雇用者可自行挑選合適的照服員。 包日制有全日及半日兩種方式,主要是因應住院期間的醫院看顧需求,一天24小時約2000~2500元,半日12小時1100~1500元。 領導師費考量之依據。所謂新任同時適用於新分發之教師及 (新任 導師;而調任則包括省市請調、本縣縣內調校、單調等各種調 任情形。 教育部85
(3)邀請專家學者出席會議,已支付出席費,可否另行支給審查費? (4)國際研討會之演講人、主持人、引言人及與談人等報酬支給標準? (5)行政院規定講座鐘點費、出席費及演講費標準 講座鐘點費部分」之第三款規定「專題演講人員各場次報酬標準,得 由各機關(構)學校衡酌演講之內容自行核定支給」,特訂定本要點 。 二、本部就前點教育發展議題所邀請之演講者,得依本要點規定支付演講 費。 三、本要點支付基準規定如下: ┌─────┬─────┬─────┬──────────┐ │邀請對象 │支給條件 │專題演講費│備註 │ │ │ │ │ │ ├─────┼─────┼─────┼──────────┤ │一般演講者│部外人士 │三千二百元│註一: │ │(註一) │ │/場 │部外人士指行政院各部│ │ ├─────┼─────┤會具專長領域之專業人│ │ │部內人士 │一千六百元│士或大專校院教育人員│ │ │ │/場 │等;部內人士指本部各│ 1,500 元。 (二)內聘講座者:本校人員擔任講座者, 其鐘點費每節為 1,000 元。 (三)講座助理鐘點費:其鐘點費按同一課程講座鐘點費減半支給。 (四)主持人、引言人、講評人之鐘點費依照講座鐘點費標準支給。 授課時間每節為 50 分鐘,其連續上課 2 節者為 90 分鐘,未滿者減半支給。 三、專題演講人員報酬支給標準如下: (一)外聘者:每場次 4,000 元。 (二)內聘者:每場次 2,000 元。 (三)專題演講之主持人、引言人、講評人均為榮譽職,不支領費用。 每場次以 2 小時計算,超過或不足者按比例增減支給。 四、 本標準第 二 點 國外聘請專家學者 及第 三 點 人員如在國內外具有傑出之學 術 地位或特殊科技專長者,得另簽陳校長核定報酬支給標準。 1
主辦機關得衡酌實際情況,參照出差旅費相關規定,覈實支給 外聘講座交通費及國內住宿費。 一般來說以鐘點費計費,依每家公司的費用評估,平均1小時大約在$350-500間,通常綁定越長打掃時數的服務,價格就會越便宜,但通常不低於$350。 而清潔服務時間約在9-18點的時段,如果超過時間通常會在酌收加班費的部分。 依照每家公司的規定,逢年過節期間,例如農曆新年時,因為家家都要大掃除,所以價格通常會再往上調整,調整幅度則每間都不太相同,可以在預約前先查詢清楚,或將家中的先問題列出來,方便專家們先行報價,才不會花冤枉錢。 鐘點打掃服務 預約前你應該要先注意這幾點 雖然「鐘點清潔」的出現讓居家清潔這回事不僅變得有質感、有溫度,還走向系統化管理以及滿足客製化需求,但還是有一些地方需要注意,在按下預約鍵時請先清楚以下幾點: 如何計費? :::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友善列印 法規內容 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法規沿革 歷史法規 內容詳附件, 修正「公立中小學兼任及代課教師鐘點費支給基準表」(核定本)。 教育部:10051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 ※本系統登載資料如與正式公文內容不同,以機關公發布或函頒者為準。 電話總機: (02)7736-6666 傳真電話: (02)2397-6928 系統版本:112
(3)邀請專家學者出席會議,已支付出席費,可否另行支給審查費? (4)國際研討會之演講人、主持人、引言人及與談人等報酬支給標準? (5)行政院規定講座鐘點費、出席費及演講費標準 講座鐘點費部分」之第三款規定「專題演講人員各場次報酬標準,得 由各機關(構)學校衡酌演講之內容自行核定支給」,特訂定本要點 。 二、本部就前點教育發展議題所邀請之演講者,得依本要點規定支付演講 費。 三、本要點支付基準規定如下: ┌─────┬─────┬─────┬──────────┐ │邀請對象 │支給條件 │專題演講費│備註 │ │ │ │ │ │ ├─────┼─────┼─────┼──────────┤ │一般演講者│部外人士 │三千二百元│註一: │ │(註一) │ │/場 │部外人士指行政院各部│ │ ├─────┼─────┤會具專長領域之專業人│ │ │部內人士 │一千六百元│士或大專校院教育人員│ │ │ │/場 │等;部內人士指本部各│ 講座鐘點費注意事項 1
計算每月專任教師超支鐘點費、每月兼任教師授課鐘點費、學分班鐘點 費、專兼任教師大班鐘點費、專兼任教師暑修鐘點費、產專鐘點費。 2
主辦機關得衡酌實際情況,參照出差旅費相關規定,覈實支給外聘講座交通費及國內住宿費。 6
導師鐘點(工作)費(視同主管加給,不列所得)、傑出-績優導師獎金。 4
於每月21日將鐘點費匯入教師戶頭(外籍教師為月底)。 修正對照表 費 1,600 元,與主辦或訓練機關 ( 構 ) 學校有隸屬關係之機關 ( 構 ) 員,每節鐘點費 800 元。 講座助理:協助教學並實際授課 學校人員,每節鐘點費 1,200 元。 人員,每節鐘點費比照同一課程 內聘 : 主辦或訓練機關 ( 構 ) 學校人 員,每節鐘點費 800 元。 講座助理:協助教學並實際授課 人員,每節鐘點費比照同一課程 講座 1/2 支給。 授課時間每節 50 分鐘。 講座 1/2 支給。 授課時間每節 50 分鐘。 文具紙張 說明 實施本計畫所需油墨、 碳粉匣、 紙張、文具等費用。 編列標準 (空白) 文具紙張 說明 實施本計畫所需油墨、紙張、文 具等費用。 編列標準 (空白) 租金 4